一、出台依据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满足群众个性化、差异化出行需求,提升县城服务功能,确保全县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安全、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58号)、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41号)以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4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下的逐步放开、循序推动,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设施配套功能建设,满足城市化建设群众出行需求,构建法治化出租汽车运营管理机制,按照“分批投放、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纳雍实际,先期投放辆。定期向社会公布出租汽车数量、里程利用率、驾驶员收益、乘客平均候车时间等指标,推进出租车运力由政府管控向动态调整转变,引导市场达到供需平衡,最终实现市场调节。
三、运力投放区域、许可方式
此次投放辆巡游出租车许可运营区域为纳雍县城区、近郊区,也可根据乘客需要到达其他区域,但起讫地一端应当在许可区域地。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有关要求,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择优配置。巡游出租车中标公司可分批投放运营车辆,但须于年年底前将辆车全部投放到位。改革巡游车经营权。新增巡游出租车一律实行期限制,经营权许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本次投放的辆巡游出租汽车许可期限为5年,不得变更经营权主体。
四、经营关系
运营公司按照承包经营方式依法与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规范公司和驾驶员的权责和利益分配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购买安全生产等保险。
五、实施步骤
公示公告、清退原有出租汽车剩余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开展招投标选择运营单位、招投标工作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正式投入运营。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
相关部门将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执法监管等所需经费根据工作需要据实测算,按程序报县财政从年起纳入财政预算,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强力保障,确保出租汽车运力增加后各项监管工作有力推动。加强对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招呼站、充电站、加气站等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充分考虑便捷度和安全性,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科学配置电子监控设备,依法对违法违规随意停放行为进行处罚,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正常、管理规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出租汽车公司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常态化执法模式,对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等行为,发现一起,依法严肃查处一起,重点打击捣毁团伙性非法营运组织,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切实净化出租汽车行业环境,构建健康有序的运营秩序。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政策宣传,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舆论导控,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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