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毕节市教育局下达年秋季学期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一起来看吧
一、招生数量
年秋季学期,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人,各县(区)、各高中学校上报招生计划人,其中配额生人。
二、招生类别
年普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为学校总规模计划,包含统一招生、配额生、自主招生三个类别。
(一)统一招生。公办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纳入统一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将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纳入统一招生。
(二)配额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年配额生招生人数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60%,鼓励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配额生。
(三)自主招生。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支持计划”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未纳入市、县(区)招生部门统招的计划,招生人数不得高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20%。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录取后进行。
三、招生要求
(一)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属于指令性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本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不得违反计划招生。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重新组织学生考试后选拔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照正常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得利诱、胁迫学生选填学校,不得擅自修改学生志愿等。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举办补习班和招收复读生。
(三)各县(区)要结合招生计划划定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并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得在本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再设定配额生录取控制线。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不得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凡违规的县(区)及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各县(区)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于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直各高中学校招生情况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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