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毕节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赔付的紧急通知

毕节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毕节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年度参保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间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经基本医疗报销后达到大病医保报销政策范围,中国人寿大病医保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付。

经研究,年度大病医保赔付工作将于年6月30日停止,请符合上述条件,还未申请基本医保或已获得基本医保报补、但未申请大病医保的参保患者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尽快到县(市、区)中国人寿大病保险各受理机构办理赔付,逾期将不再办理。如有疑问,请致电中国人寿大病医保办公室,请互相转告。联系大方:-黔西(百管委):-金沙:-织金:-纳雍:-赫章:-威宁:-七星关区(金海湖):-

特此通知

毕节市医疗保障中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毕节分公司

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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