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市委改革办、毕节市委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和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黔西市、金沙县、织金县建立健全“职责准入、派驻管理、权责清单、综合服务、联动执法”“五项制度”,全面深化乡镇和街道试点改革,系统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
聚焦“责任状”清理,紧盯“职责准入”制度建设。按照“申请、审核、准入、调整”程序,依法依规建立职责准入(退出)制度。县(市)直部门不得随意将行政事务下放到乡镇(街道),确有需要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须充分听取乡镇(街道)意见并经过县(市)委、县(市)政府审批,并赋予相应的事权和财权。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有关保障,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因法律法规修改或改革等需要增加或减少的,要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整。全面清理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
聚焦“管理权”下沉,紧盯“派驻管理”制度建设。以规范“属地管理”为抓手,统筹推进派驻机构职能整合和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依托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综合性机构或平台,对乡镇(街道)和县(市)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和协作密切的日常服务管理事务进行归类,通过完善机制、整合力量、集中办公等方式,探索由乡镇(街道)统一协调指挥。赋予基层综合管理权、指挥协调权、考核评价权、任免建议权和调动把关权,由乡镇(街道)将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纳入日常管理,统筹谋划、统一指挥、科学安排,加快部门派驻队伍与乡镇工作力量的融合,确保“管得住”“用得好”。
聚焦“放管服”承接,紧盯“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梳理权责事项,按程序提请省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并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凡是纳入赋权清单的权力事项,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或变相审批。县(市)直相关部门与乡镇和街道签订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交接协议书》,明确赋权事项、办理程序、责任义务等内容。乡镇和街道取得管理权限后,做好承接配套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聚焦“网格化”管理,紧盯“综合服务”制度建设。将县(市)直部门在乡镇和街道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性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整合乡镇和街道以及网格内各类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机制。
聚焦“执法+”模式,紧盯“联动执法”制度建设。按照权责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乡镇和街道与县(市)直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县(市)政府承担统一领导和协调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按照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理念,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各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整合调配使用执法力量,需要其他执法主体协同的,由县(市)级统一指挥平台协调,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整体协同。(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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