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心系贵州发展、情系贵州人民,两次亲临贵州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多次对贵州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贵州发展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注入强大动力,指引贵州各项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创造了赶超跨越的“黄金十年”。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始终紧跟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彰显了地方人大工作的贵州特色、贵州亮点、贵州创造。
五年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创新做好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38件、修改件,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8件,对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34件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个,开展专题询问6次;组织代表集中调研视察99次,全部办结代表议案10件,建议件,全面完成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各项任务。
立法引领:法治保障根基更加牢固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如何做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在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推进会强调,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二要完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三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合理统筹好立法资源。
贵州是中国革命的圣地、福地、伟大转折地,红军长征时在贵州活动时间最长、活动范围最广,留下长征不可移动文物处。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制定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进一步加强了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为贵州走好新时代长征路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全世界没有任何婚姻制度可以承诺给人幸福,但应当有制度可以避免家庭发生极端的不幸事件。”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条例,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纳入法治轨道,用法律制度按住家暴的“拳头”。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人大常委会闻令而动,吹响人大战“疫”集结号。及时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
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五年来,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法工作每年都有新进展,都有新亮点。
年,针对贵州林木种苗市场需求及种苗质量、市场管理等实际问题,制定林木种苗条例;为了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制定国有林场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20件存在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改,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年,制定电梯条例,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促进全民阅读;制定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保障大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制定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保护环境、治理污染。
年,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加快政府数据汇聚、融通、应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制定节约用水条例,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年,全面完成涉及民法典地方性法规清理,修改完善殡葬管理条例、合同监督条例等12部法规;以“决定+条例”的创新形式,与云南、四川两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务服务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建立全方位保护工作机制,专章设定留守和困境儿童保护措施,立法进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走前列。
年,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制定社会信用条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土地管理条例等十几部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丰富了法治贵州建设的法规“工具箱”。
回顾五年立法工作,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深入研究和把握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安排一批体现贵州特点和紧迫需求的立法项目,更好地发挥我省特有优势,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
监督保障:护航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综合利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手段,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一把“利剑”。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每年选取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长远福祉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紧扣法律条文,重点检查法定责任是否履行、法律规定是否落实、违法行为是否查处,直击问题、较真碰硬,人大监督的刚性明显增强。
“民之法典,贵在实施。”民法典正式实施8个月后,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就民法典学习宣传及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贵州贯彻实施民法典总体情况,成为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首家开展民法典执法检查的省份。
从年起,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重大政策落实,使执法检查既紧扣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规定,又落实到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成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硬核”品牌。
“在今后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好执法检查的科学定位,这不是常规的监督,不是政府的工作检查,更不是一般的调查研究,所查结果不是一般性的工作问题,而是违不违法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指出。
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是贵州人大监督的另一块“金字招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紧盯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查找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顽瘴痼疾”,改善生态环境。“守护美丽赤水河·创建生态先行区”“守护母亲河·奋力出新绩”“美丽乌江·拒绝污染”……一年一个新主题,推动赤水河、乌江流域青山长存、绿水长流。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开展‘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年’为抓手,持之以恒加强监察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听取省监委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肯定,“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是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体现了同级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宪法精神。”
此外,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还听取了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审判监督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全省学前教育工作、就业促进工作、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等报告,用人大监督最强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代表履职: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深叶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要尽最大的努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女性就业,让妈妈们不用为了外出打工和孩子分离,就能有一份不错的收入。”履职的第五年,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贵州铜仁祯通衢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丽用刺绣、染织等传统手工艺帮助妇女就业,通过“手工艺+家政”两条腿走路模式,带动更多妇女就业。
“以前,一个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就能改变家庭生活。当前,就业形势严峻,农村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突显,知识、技能长期闲置,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极大浪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织金县板桥镇中心村村民王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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