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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张掖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其中:市直45名,甘州区名,临泽县26名,高台县13名,山丹县54名,民乐县4名,肃南县4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上精神,公开招聘主要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简表》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26周岁及以下为年7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年7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简表》中有户籍限制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张掖户籍或生源地的,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聘用高校毕业生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应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年7月20日至7月26日,共7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报名地址、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详见《岗位简表》。现场报名人员填写《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近期2吋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蓝底);

3.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

4.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网络报名人员将上述材料的pdf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局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

应聘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如需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可直接与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表》。

(三)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公开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向报考单位申请,可更改1次报名登记表中误填报的以下2类信息:1.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2.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上述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3),经报考单位审核后,到市、县区人社局审批后方可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年7月3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7月20日至7月27日,共8天。现场报名的,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现场审核考生资料;网络报名的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对考生报送的材料,在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并通过邮件或电话反馈考生。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初审的,不予补报。

(五)报名费收取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元,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负责收取。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3日内联系报考单位,按规定标准进行缴费并确认缴费结果。年7月31日18:00前未缴费的,视其主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发放《笔试准考证》。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填写《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农村特困户家庭所在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城市低保户家庭所在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残疾人相关证件原件。现场报名的考生,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核实身份,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网络报名的考生,将上述材料pdf扫描件上传至报名岗位电子邮箱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27日18∶00,审核未通过及未按时提交申请资料的,需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时间前自行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本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在张掖市、县区政府网站(人社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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