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报名办法为做好我区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3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学〔〕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户籍和学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宁夏且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2)户籍在宁夏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3)户籍不在宁夏而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户籍在宁夏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村两委”负责人等群体(以下简称“五类特定群体”)。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二、报考类别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报考类别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应用型本科专业类(以下简称中职升应用型本科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专业类(以下简称中职升高职专科类)。

1.中职升应用型本科类面向就读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报一种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类。

2.中职升高职(专科)类面向以下两类考生群体招生:

(1)就读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在宁夏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考生报名时,可选报一种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类。

(2)户籍在宁夏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的“五类特定群体”。考生报名时,可选报一种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类。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中职升应用型本科类和中职升高职(专科)类的招生考试。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录取。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考生在就读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取得考生号(14位)后,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3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