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号)和《关于下达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函〔〕号)规定,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9月7日至年9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体年龄要求见《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7.报考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州、县市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考,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2.在伊犁州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服务期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3.伊犁州直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伊犁州直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伊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除可报考对户籍无特殊要求的职位外,也可报考要求伊犁州直生源或户籍以及所在县、市生源或户籍的岗位。
伊犁州直生源或户籍不含塔城和阿勒泰地区。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等计算时间截止:年9月7日。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查阅及下载 4、总成绩计算方法:
医疗卫生专业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40%+面试成绩×60%
其它专业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50%+面试成绩×50%
5.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州本级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见附件4),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本级事业单位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相关材料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本级事业单位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州人社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审定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社、卫计委、监察等部门核查。
(八)培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到伊犁州人社局报到参加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九)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招聘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3.招聘过程中有关岗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伊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3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