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在我国一直是十分紧张的,因此国家为了保护血液资源并且提高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于年8月1日开始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血液制品十分珍贵,但也容易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因此血液的监管工作十分重要。
首先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其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另外,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所以正是这种环环相扣的监督管理,使我们放心临床输血,保障了我们生命健康的安全。
除了对于血液监管的重视,在输血过程以及血液制品的保存中也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首先要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主要核对的内容有:血站的名称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储存条件。只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才能入库,做好登记;并且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2.对于保存,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简单总结,希望不论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还是普通的老百姓,为了大家的用血安全,也为了保障我们的生命健康,一定要认真履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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