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中旬开始,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对七县(市)自机构转隶以来工伤保险支付的一次性待遇、长期待遇、工亡待遇及三万元以上的医疗费待遇进行了分批分次重点复核,目前全市工伤保险重点业务复核工作已全面完成。
此次共复核各县(市)工伤保险重点业务余件。针对复核中发现的审核制度不完善、档案管理不健全、长期待遇调整未到位以及使用非范围内药品等情况,复核工作小组及时向县(市)经办机构进行了反馈,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保障工伤基金安全。
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转隶工作于年8月全面完成。由于部分县(市)原经办人员未一并转隶,工伤保险经办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促进各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范、统一、便捷、高效的要求熟练开展业务,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保障基金安全,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于年9月专门下发《关于阶段性开展工伤保险重点业务复核的通知》,成立了市复核工作小组,采取县(市)报送和实地复核两种方式,对各县(市)经办的重点业务进行复核。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政策和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复核工伤保险各类待遇支付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其中医疗(康复)费待遇为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
(撰稿: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核:韩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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