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织金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森林火灾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
年5月7日下午18时许,织金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织金县马场镇小河村后麻窝组的山林里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核实,开展走访调查并组织参与扑救。
鉴于案情重大,织金县森林公安局在做好走访调查的前提下,同步推进各项措施,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调查攻势,违法嫌疑人张某富于年5月8日前往织金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投案。
自首的张某富指认其引发山林火灾的起火点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富于年5月7日12时许,在其自家土里违规用火准备烤洋芋,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的面积待林业主管部门测算。违法嫌疑人张某富对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张某富已被织金县森林公安局行政拘留,森林公安机关正在对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
张某富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高温天气持续,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防火形势严峻。山林火灾带来的危害历历在目,防火安全,人人有责!
在重点防火期间,林区要做到
“十不准”:
1、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2、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3、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单独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五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5、无人看守不烧。
审核:郭钰
编辑:张铖虔
稿件来源:织金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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