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杉,是一种濒临灭绝的珍贵植物,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明令禁止采伐。
近日,织金县森林公安局破获特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收缴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12株,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据了解,年4月13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三塘镇小岩村有村民非法移栽野生红豆杉至房屋后院。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该县三塘镇小岩村村民包某有家中查获非法移栽的12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经查,12株豆杉系该县三塘镇小岩村村民包某兴在该县后寨乡麻窝寨村麻窝箐盗挖后,移栽至该县三塘镇小岩村包某有弟弟家中。
据包某兴供述,其听信谣传红豆杉有药用价值,遂分别于年6月中旬、年2月上旬前往该县后寨乡麻窝寨村麻窝箐盗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12株,移栽至包某有家房屋后院。目前,包某兴已被织金县森林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盗挖的12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已被依法扣押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森林公安提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是触犯刑法!
年4月10日下午18时许,织金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城关镇牛王洞村有村民家中栽种野生红豆杉。经查:栽种野生红豆杉的村民系该县桂果镇果底村村民刘某某,刘某某于年11月初、12月下旬在该县城关镇非法收购野生红豆杉9株,栽种在本镇牛王洞村自家院内。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该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年3月下旬,织金县城关镇克蚂村龙谭组村民周某某因盗挖3株野生红豆杉,已被织金县森林公安民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相关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应当立案;采伐珍贵树木2株、2立方米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死3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采伐珍贵树木10株、10立方米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死15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法律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非法采伐、非法毁坏、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及珍贵树木的制品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刑法对珍贵树木的保护作了严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规定确立了两项罪名,即与。该两项罪名涵盖了破坏珍贵树木的所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中的一种行为,不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有以下“情节严重”的行为,就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审核:郭钰
编辑:张铖虔
稿件来源:毕节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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