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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助力全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战略,近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毕节市人社系统涉企优惠政策简本》,提出了人社领域四个大类25条助企纾困政策,其中就业创业政策15条、社会保险政策4条、人才人事政策4条、劳动关系政策2条。具体内容如下:1.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2.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年底。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元的一次性补贴。4.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0元创业补贴。5.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8.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强创业成功率,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9.认定农民工创业示范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被认定为省或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2万元。10.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每名员工补贴1元至4元。11.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元至0元。12.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元至元。13.短平快培训。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元。14.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元至0元。15.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16.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从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并长期执行。17.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年5月至年4月30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18.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特困行业实施缓缴单位应缴部分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年年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年4月至年3月。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以下简称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附后)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养老保险缓缴期限至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年5月底。17个行业名单: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年年底。19.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20.“高层次人才服务优才卡”制度。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市级“优才卡”,持卡者在毕节市范围内享受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医疗待遇、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旅游服务、购置汽车、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待遇和服务。2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符合条件可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全省新获批建站单位,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建站补助50万元,并向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两年发放每年5万元的生活资助。22.毕节市“人才强市”引才计划。根据每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求计划收集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参加当年度有关批次的引才活动,通过“人才强市”引才活动平台对外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参加线上线下活动引进所需人才。23.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组织开展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畅通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助力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4.扩宽建设工程工资保障金存储方式。一是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二是采用保证保险方式代替现金存储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25.依法依规执行柔性执法。劳动保障综合执法部门对劳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市人社局已将25条助企纾困政策的具体内容、申报流程、全市人社系统经办咨询电话等制作成电子书,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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