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织金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陈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年8月,被告人陈某等3人租赁位于织金县城关镇某小区房屋成立某金融服务公司(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经营期间,形成以陈某、萧某为首,以张某波、谢某帆、肖某明、曾某富、陈某甲、、王某生、何某龙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以“无担保、无抵押、低利息、快速放贷”为诱佴,诱导被害人前来借款,后通过收取外访费、平台费、砍头息、保证金和违约金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讨债过程中,通过打电话、发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2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