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并不复杂:
年4月13日下午,贵州省织金县马场镇布底小学6名教师在当地凹河河滩捡鹅卵石,突遇上游引子渡水电站放水,河水水位暴涨,李地军(男,41岁)与徐倩(女,26岁)两位教师来不及逃走,不幸被水冲走溺亡。
事发后,家属要求对溺亡的两位老师认定为工伤,因为他们去捡鹅卵石是学校的安排。家属称,领导曾在会议上说,学校的校园装饰缺少本土元素,提议捡鹅卵石和松果进行装饰。
但是布底小学校方否认了这个说法,当地警方的调查结论也认为溺亡教师去捡卵石“属于个人行为”。
事件经媒体发酵后,目前,织金县已联合多部门组成调查组展开了调查,具体结果有待进一步公布。
真相到底是怎样的,两名溺亡教师认定为工伤咋这么难?咱们不妨捋一捋,其实很简单。
首先,事发当日(4月13日)是星期四,正常情况下,学校没有放假,6名老师一起到河滩去捡鹅卵石,很可能是集体安排。
是不是6名教师下班以后,自发相约去河滩玩呢?咱们可以注意两个细节。
其一,两名教师是当日下午5点多被大水冲走的,从学校出发到河滩,步行需要半个小时以上。不可能他们一到河滩就遇上电站放水,不然就下不了河滩,应该是捡了一段时间的鹅卵石,才发生上游放水的事。
所以这5名教师(会计李地军是开完会后赶来的)从学校出发的时间节点,应该是下午5点以前,还属于上班时间段。布底小学是一所规模较小的乡村小学,教师总数不多,正常情况下,同时外出6名教师,会有班级出现空堂。所以只能是下午快下班时,部分教师已经上完了课,才能安排他们去捡鹅卵石。
其二,兼任会计的李地军(遇难者之一)当日下午四点多从中心校开完会后,又开车赶到事发地参加捡鹅卵石。如果不是学校安排的统一任务,李地军根本没必要赶过来,可以直接回家或者回学校。由此亦可推测,捡鹅卵石应该是学校的提议。
其次,请大家注意,无论校方还是家属,都没有说捡鹅卵石是学校的“要求”,说的只是“提议”。提议的意思应该是,学校领导曾在非正式场合说过这个事,但没有明确要求老师们去捡鹅卵石。
如果在校委会上讨论过了,形成了会议纪要,那么事情就是铁板上钉钉,没啥好说的了。可是在规模较小的乡村学校,议事时很少走标准流程,一般就是校长和老师们碰个头,口头上就说定了。
这种情况下,出了事,校方很可能会推诿责任,因为你拿不出过硬的证据。校方为什么要推诿责任呢?因为如果是校方的安排,学校校长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领导都会被问责,轻则免职,重则处分。
如果是教师个人行为,那么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只需对遇难者慰问即可,不用承担管理责任。
要查出真相并不难,如果校方曾要求老师们去捡鹅卵石,除这6名教师,其他教师应该也是知情的。以警方的调查能力,很容易就能问个水落石出。
但是吊诡的是,现在警方的调查结论也倾向于6人捡鹅卵石是个人行为,这就很难理解了。在这起意外事件中,警方应该是不存在利益牵扯的,为什么没有给出客观的结论呢?要么是学校所有教师被统一了口径,要么是有人打了招呼。
这起意外事件,是很令人悲哀的,尤其是身处一线的中小学教师。关于教师认定工伤,历来不是容易的事。几年前,一位高中教师深夜在家中批改作业不幸猝死,家属为了工伤认定,四处奔走呼号,最后是在媒体介入后才勉强解决。而同样是为了工作,有些单位(GWY)工作人员猝死在酒桌上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家属希望单位认定工伤,无非是想多要点补助,并没有想闹事,也不是想追究谁的责任。校方以及教育主管部门但凡还有一点悲悯之心,还有一点袍泽之情,就应该全力促成,而不是百般推诿。弄成如此局面,岂不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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