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南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片肃静。48岁的张艳穿着一身红色棉睡衣,站在一众被告人之间,始终低头抽泣,不时用衣袖抹去脸上的泪痕,身上再也不见一丝昔日里横霸一方的威风。
因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12月21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艳做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万元的判处。
南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严波表示,以张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毁坏了贵阳市环城林带的自然生态环境。此次判决,展示了法院对黑恶势力严惩不贷的决心,也是贵阳市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获得的成绩。
洪家渡移民形成黑社会组织
21日上午10点,南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正式开庭,法警将9名被告人押送到场。记者看到,被告人张艳身高约1米6,脸颊瘦削,从进入法庭开始,她始终低着头。而站在她身边的被告人,除了她的父亲、兄弟,还包括着她的小弟。
张艳出生于贵州省织金县。年,她曾因拐卖人口罪被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年,因修建位于贵州省黔西县、织金县交界的洪家渡水利工程,被告人张艳与父亲张安仁、哥哥张青明作为移民,被安置到贵阳市定居。
年,张艳得知有人在贵阳市南明区灯笼坡修建违法建筑,于是心中便起了念头,也开始在灯笼坡侵占国有林地修建违法建筑,之后更带领被告人张安仁、张青明等家族宗亲一起在灯笼坡做事。
为达到非法占地违建房屋非法经营牟利的目的,被告人张艳伙同家人、笼络乡邻、招纳小弟、纠集同道,建立起以自己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张青明、彭启万、周波、张安仁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姚啟国、吴仕雄、张远忠、彭华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对外打起洪家渡移民的旗号,大肆毁坏灯笼坡区域环城林带的森林资源,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修建违法建筑,租售违建房屋。
而张艳更是在当地以村长自居,多次伙同其他被告人将在灯笼坡非法强占国有土地修建的违法建筑进行出售。
一时间,在灯笼坡甚至流传出修房子要经过张二姐(张艳外号)允许的说法。
妨碍公务欺压当地群众
在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修建违法建筑的同时,以张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在灯笼坡一带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财富,致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正常执法,基层组织无法进入该区域开展工作,形成对该区域的非法控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年2月10日,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南明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前往灯笼坡对张艳修建的违法建筑开展拆除工作,被告人张艳煽动、组织、指挥张安仁、彭华及张远贵、张华、张瑜、张运学等50余人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威胁、殴打,并向执法人员扔砸石块和正在燃烧的木块。
被告人张安仁甚至强行冲进警戒线,对执法人员面部打了一掌。被告人彭华扔砖头砸执法人员,并与执法人员扭打,导致多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在以张艳为首的人员阻碍下,执法人员被迫离开现场,此次执法行动失败。
依仗着张艳的势力,该组织团伙内的成员也愈发嚣张。年,张艳70多岁的父亲、被告人张安仁以灯笼坡的道路是其家修建为由,逼迫灯笼坡周边住户缴纳过路费,若不交费就采取不让车辆通过或毁坏他人下水道、围墙等手段滋扰威胁。数名被害人在其威胁下,不得已缴纳了上千元的过路费。
年4月16日,张艳因涉嫌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刑事拘留,5月22日被逮捕。在法庭上,当听到审判员将她昔日里的恶行一条条数出来时,张艳发出抽泣声,之后更是忍不住数次用衣袖抹去脸上的泪痕。
身犯六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
南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艳为达到非法目的,纠集被告人张青明、周波、彭启万、张安仁、姚啟国、吴仕雄、张远忠、彭华等人,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具有一定的层级机构和较为稳定的组织形式,并且形成了一定的约定俗成活动规约和组织惯例。该组织长期以来实施大量违法犯罪行为,仅非法经营数额就达余万元,致使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破坏灯笼坡区域自然生态环境。
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告人张艳作为组织、领导者,不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南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八百万零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八百万零六千元。
其余被告人,根据各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9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黑恶势力受严惩群众拍手称快
判决实在是太好了,这些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昨日的宣判结束后,听审群众王先生认为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也让他对贵阳市的治安环境更加充满信心。
南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严波告诉记者,张艳一案在社会上影响较大,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件。
被告人张艳利用家族势力,纠集多人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欺压百姓,让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其所在的灯笼坡一带,位于位于花溪大道中段一侧系国有土地资源,属贵阳市环城林带的一部分,而张艳团伙的行为毁林占地,使得原本郁郁葱葱的森林受到破坏。此次判决,彰显了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对其他黑恶势力也能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今年以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在省、市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南明区对该项工作秉持着依法从重打击的方针,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南明区人民法院已经审理了2起相关案件,另有2其涉黑涉恶案件正在审理中。
接下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纵深推进,将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做好打伞破网工作。
信息来源:贵州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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