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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15号)文件精神,年部分高等院校继续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中对口招生,现将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在校生、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53号)精神,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前退出现役、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

(三)所有报名考生均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三二分段”转段录取和五年一贯制专科注册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

二、报名办法和程序

年对口升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报名办法。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设立确认点。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往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市招生考试中心设立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时间为年12月23日8时至29日18时,现场确认时间为年12月27日至30日,逾期不予补报和确认。

(一)编制、打印考生号。

各确认点须在报名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考生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2位为年份代码23,第3、4位为山西省代码14,第5、6位为市代码,第7、8位为确认点代码,第9、10位为招生专业类别代码,第11至14位为考生顺序号。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前须先到确认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等,同意履行承诺后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专业测试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外语类)。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缴费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使用说明书》。

考生要根据所学专业对照《年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专业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职业技能考试招生专业类别、考试形式及时间》填报招生专业类别和职业技能考试专业群。“版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适用于年之前入学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版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适用于年及之后入学的中职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涵盖在内的考生,可选报相近招生专业类别。

退役士兵根据实际需求,选报招生专业类别。

中医康复保健(含针灸推拿方向)专业的非视力残疾考生参加对口升学医学相关类“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视力残疾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统一组织。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考生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报考资格,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报名、缴费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资格审查、考生数码照片采集、身份证信息采集、验证和信息确认等手续。凡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一律无效。

1.须提交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往届生除携带上述证件和表格外,还须携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户口簿》。退役士兵必须持士兵退役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确认时须交《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奖励照顾考生登记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年7月至年12月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二、三等奖的考生,须提供其获奖证书复印件;军人烈士子女,须持有关证书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的证明,其他烈士子女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还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确认点初审,各市招生考试中心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

2.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不能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

3.各确认点要按规定程序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数码照片,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本人校对。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不得代签。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各确认点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经考生签名的信息确认表是投档录取及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确认点要高度重视校对工作,组织考生认真校对,并妥善保管确认表备查。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4.现场确认结束后,太原、大同、阳泉、朔州的考生在确认点领取或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体格检查表》(贴一寸数码照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含)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并按要求将体检表交回确认点。

5.严格疫情防控措施。考生在参加现场确认、体检时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各生源学校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因时因地制定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办法,各市招生考试中心、确认点要做好确认、体检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确认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报名资格审查。

各确认点负责本确认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招生考试中心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市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退役士兵身份的认定由安置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身份认定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交回省招考中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各市、各确认点要成立对口升学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确认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报名资格审查责任要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诚信教育,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考生、群众的监督,确保报名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各市、各确认点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责任意识和工作纪律培训,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了解政策规定、熟悉操作流程、掌握操作要领。

3.各市、各确认点要严把报名审核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信息情况是否属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否合格,报考的招生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专业群是否对口。审查合格后,在《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中的“报考资格审查意见”栏签字负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严禁“考试移民”,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所有确认点确认合格的考生花名表,必须由确认点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确认点单位公章,上报省招考中心。

对口升学报名数据将与普通高考等其他考试类型的报名数据进行比对,凡同一考生填写了两个报名单位的,由确认点进行核查、落实,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同时取消其对口升学和其他考试资格。

4.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报名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人员参与或帮助,为不具备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党纪法规,对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息管理与报考费用

(一)信息管理。

各市、各确认点要指定专人对考生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于年1月9日向省招考中心报送《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花名表》《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奖励照顾考生登记表》《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奖励照顾考生花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年6月5日向省招考中心报送获得年1月至5月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二、三等奖考生的登记表、花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二)报考费用。

报名考务费和专业测试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招生报名考试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号)的规定。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现场确认前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可从确认点领取或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的有关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各市、各确认点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确认。

五、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在年3月15日前进行,由各市、确认点负责组织。医院须设在二级甲等(含)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医院和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一)太原、大同、阳泉、朔州市考生的体检工作。

考生须在《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医院要将体检结论认真填写在《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医院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将报考专业指导建议告知考生本人。

体检结束后,各确认点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论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他倾向性问题,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确认点须按规定程序将考生体检信息准确输入计算机,打印《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对其体检信息准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代签。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核对体检信息无误后,年6月9日前按要求将《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体格检查表》和体检信息光盘(一式四份)报省招考中心,《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由确认点留存备查。

(二)其他市考生的体检工作。

今年,长治、晋城、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考生体检使用“无纸化体检系统”。考生无须填写《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体格检查表》,按照各市、各确认点安排完成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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