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13日,贵州安顺市检察院披露了一起连环杀人案件。这起案件充分说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原来,贵州男子刘某某故意伤害致死他人后潜逃,潜逃期间又因为琐事与人争执,杀死一人。在因第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服刑期间,刘某某的第二次杀人案件告破,他也因此被押解回案发地受审。此时距离他犯下第二次杀人案件已经整整16年。
刘某某,39岁。家住贵州织金县。
刘某某在贵州省织金县故意伤害致死张某某后潜逃。带着妻子来到安顺市平坝区投靠其兄刘某甲,并租赁村民姜某某家房屋居住,平日刘某某在该村煤矿打工。
案发当日,因煤矿未开工,19岁的小伙陈某与吴某某等人在刘某某租住房内吃饭喝酒,喝酒过程中,陈某与刘某某发生争执,二人被在场人员劝离。刘某甲因担心再次发生争执,遂带着刘某某到家中躲藏。
随后,陈某持菜刀、石头来到刘某甲家寻找刘某某,刘某某见状,随即拿出一把用木棒连接好的尖刀朝陈某背部、四肢砍杀数刀,当场将陈某砍倒在地。刘某某随即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因身体多处受暴力作用致急性大失血休克死亡。
连犯两起命案9年后,刘某某被织金县公安局抓获。刘某某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害人张某某一案,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在毕节监狱服刑。
但是此时他的第二宗命案还未暴露。直到案发16年后,正在服刑的刘某某因第二起杀害陈某的案件被押解回安顺市受审。
检方指控:刘某某故意持刀砍杀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此案在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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