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响水县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含末位同分者),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现将我县资格复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年12月21日-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复审地点和电话
响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双园路36号,县政府院内县委组织部一楼),联系-。
三、复审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响水县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1份(见附件1,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加贴二寸证件照);
4.《响水县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1份(见附件2);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落实工作单位和学习单位的、年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7.社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8.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及我省选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及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省选聘还是市选聘、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9.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的年退役士兵,报考年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退役证和县(市、区)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材料须原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由本人填写资格复审委托书(见附件4),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四、其他要求
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及代审人员在资格复审当天进入复审区域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行资格复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代审人员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及代审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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