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立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和露天矿山整治为着力点,四轮驱动推动矿区绿色发展,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着力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争取上级资金49.77亿元,实施贵州省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目前,完成河道治理公里,完成草地生态修复33.33平方公里,完成石漠化土地治理、退耕还林、植树造林面积79.12平方公里,退耕还湿28平方公里,矿山修复治理面积8.75平方公里,带动第二产业产值增加.5万元,带动个贫困人口就业。促进“治理区生态安全、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群众收益增加”的三个转变。

二是着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思路,争取中央资金资4.25亿元实施织金县珠藏镇织河煤矿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规划治理面积15.14平方公里,目前已完成治理面积6.79平方公里,种植茶叶亩,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引导农民到茶场就业,解决农村制余劳动力就业问题,项目治理区78户贫困户人因项目实施成功脱贫出列。引入社会资金17.87亿元,对化竹煤矿等12个项目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治理土地面积亩,搬迁矿区群众户,为周边群众提供就业岗位个,初步形成了“废弃矿山变绿水青山,残损资源变有效资产,矿区农民变产业工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变”模式。争取上级资金万元,实施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按照“保障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一矿一策”的总体要求,对乌江、赤水河流域两岸10公里范围48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完成修复面积32公顷,做到与长江流域诸省市修复进度和质量同步同等,实现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整体保护,助力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

三是着力绿色矿山建设。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研究制定我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具有示范作用。目前,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企业家,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省交办我市家绿色矿山建设任务15%,绿色矿山建成总量占省建成量的26%。年度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公示名录4家(全省共11家),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和省级绿色矿山的总量目前均排全省第一。

四是着力露天矿山整治。以“关闭取缔、停产整治、生态修复”为主要手段,在全市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分类建议台账,“一矿一策”提出整治意见。对违反资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挖乱采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责任主体续存的露天矿山,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复绿主体责任,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政府扛起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治理修复。经排查,我市共有个露天矿山,其中历史遗留露天矿山个,有效矿山个,关闭取缔非法违规、临时加工点共54个,停产整治合法矿山10个,生态修复目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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