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织金县结合贫困村发展需求及贫困户发展意愿,初步探索出扶贫产业项目“契约”运作模式,有效地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年以来,织金县实施“契约”运作产业扶贫项目个,涉及扶贫资金万元,签订协议份,覆盖贫困农户户。
织金县珠藏镇生猪养殖(陈德彬摄)
开展信用评定,奠定产业项目“契约”运作基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组、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为扶贫产业项目的实施奠定信用基础。
强机制。出台了《织金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织金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致富通”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程序、综合授信管理及贷款证发放与管理,切实建强信用评定的机制体制。
搭平台。不断加强全县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严格按照提升金融信用数据质量的要求,指导金融系统开展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截至目前,金融系统已将19.47万户评级农户的基础资料全部录入系统,电子化录入率达%。同时,积极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中国(贵州织金)网是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组成部门,归集收录全县自年以来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重评定。加强对农户资产、收入、支出、信用、务工、子女上学、有无不良记录等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录入信贷系统,待信贷系统自动生成初评结果后,信用农户评定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定、审核和公示,最终确定信用户、信用组、信用村、信用乡镇名单。截至目前,全县评定信用农户户,占比87.86%。其中,贫困户户,占比35.52%;信用组个,占比64.31%;信用村个,占比75.56%;信用乡镇17个,占比53.13%。
织金县桂果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李刚摄)
签订三类协议,明确产业项目“契约”运作责任。在扶贫产业项目实施前召开项目谋划宣传会议,根据贫困群众对项目的谋划及实施意愿、项目规模、气候条件、地理位置等申报项目,项目实施采取分散直补和入股分红两种方式,并与贫困群众签订协议。
乡镇与贫困户签。项目实施采取分散直补的,贫困群众与乡镇政府签订相关协议,明确项目实施时间、项目规模、项目效益、后续管理等,明确双方责任,当项目实施完毕,通过相关程序验收后,直接将扶贫资金直补到贫困户手中。
合作社与贫困户签。对于集中实施的项目,贫困户与项目实施主体如合作社、企业、公司等签订协议,乡镇再通过委托的形式,把项目委托给合作社、企业等实施,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实施方与贫困户的分红方式。项目实施结束后,在乡镇扶贫工作站、纪委、农业服务中心等监督和技术指导下,完成后续管护工作,让贫困户长期受益,有效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产业增产、经营主体增效、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的良好格局。
信用社与贫困户签。围绕十大产业为贫困户发展的主导产业,采取财政贴息、设立风险补偿金等办法,积极对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建档评级条件的贫困户进行信用评定,累计建成流动金融服务站31个、助农取款点个,实现所有行政村及易地扶贫搬迁点全覆盖,并按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贷款投入扶贫开发,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严把“特惠贷”贷款对象及审核发放关口,完善贷款程序,与贫困户签订贷款协议,明确贷款用途,当“特惠贷”发放之后,加大跟踪、督促和检查力度,确保“特惠贷”资金按规定用于十大产业发展增收致富。截至,全县共签订协议份,发放扶贫“特惠贷”5亿元,惠及贫困农户户,有效解决了贫困户缺乏资金的难题。
织金县茶店乡传统竹荪种植基地(陈忠勇摄)
强化监管责任,构建产业项目“契约”运作机制。强化扶贫产业项目监管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规范的“契约”项目管理机制。
部门统管。出台《织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织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织金县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织金县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等文件,对全县扶贫产业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将扶贫产业项目纳入绩效考核,明确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做到有计划、有资金、有项目、有措施、有督查、有成效、有问责。同时,成立工作专班,严格推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抓到底的“五个一”项目推进责任制,把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乡镇直管。各乡镇作为扶贫产业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对扶贫产业项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按照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布局,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基础上谋划扶贫产业项目。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科学准确的实施方案,找准找好项目经营主体单位,与项目经营主体单位达成发展共识,共同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完善项目申报资料,落实利益分配,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获批后,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要全程督促扶贫产业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监督总体质量,对违规违纪实施的,乡镇有权收回项目资金或调项。项目竣工后及时申报完成验收报账等事宜。
村级监管。充分发挥贫困对象的主体作用,引导村级基层组织和贫困对象自主参与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障贫困对象对扶贫产业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支“两委”、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对项目实施经营主体是否存在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等开展监督,群众可以对项目实施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开展监督管理,并有权举报。
建立利益联结,分享产业项目“契约”运作红利。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或“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实施扶贫产业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可将扶贫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社、企业、大户或种养业能手)和村集体经济,直接补助贫困农户,并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分红方式,确保贫困群众的利益。
保底分红。对贫困户保底分红的项目,原则上保底分红比例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经营主体应提供不低于投入资金的资金量或固定资产进行担保抵押,且协议分红时限不低于3年,协议期满后,若需继续合作则再次签订协议实施。
入股分红。采取贫困户入股分红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享受分红的比例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70%,项目实施单位应全程委派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利益联结协议由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民生监督员、群众代表与经营主体协商落实。原则上协议分红时限不低于3年,协议期满后,若需继续合作则再次签订协议实施。终止合作的,则由经营主体退还入股本金给村集体,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另行落实经营主体,签订协议组织实施,带动农户持续发展。年以来,全县由经营主体集中实施(的项目达个,涉及资金1.8亿元,惠及农户户人。
直接补助。对有发展能力且发展意愿较强的贫困户,原则上按照户均累计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标准直接补助,乡镇政府、村支“两委”与贫困户签订协议保证滚动持续发展,确保稳定脱贫。原则上签订滚动发展协议时限不低于3年,确保贫困农户稳定收益,持续发展。年以来,全县实施分散直补项目个,涉及资金1.74亿元,惠及农户户人。
来源:织金县扶贫和生态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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