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第四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告家长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双减”政策下,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织金县第四小学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公办义务教育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号)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毕节市公办义务教育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毕发改收费〔〕55号)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公办义务教育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安全共管”的原则,实施“1+N”课后服务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现将织金县第四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毕节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毕发改收费[]55号)文件。
二、收费对象
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和学校签订课后服务申请书的学生家长。
三、课程设置
学校课后服务课程的设置以“基础课程课业辅导+拓展课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行“5+2”模式(即每周一至周五5天都开展课后服务,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分两个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为课业辅导,服务时间为:16:05--17:05,主要开展作业辅导。
第二时段为拓展课程,服务时间为:17:05--18:05,主要开展舞蹈、声乐、创意手工等社团活动。
四、收费标准
只选择参加第一时段(1小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收费为每生每学期元;参加第二时段的学生必须同时选择参加第一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为每生每学期元,家长可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给孩子自行选择课程。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在国家资助平台上符合资助条件非寄宿制的四类学生:脱贫户子女、农村低保户子女、贫困残疾儿童、特困供养),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班主任及家委会对这部分学生进行评估审核,通过评估后按不同等次减免一定的费用。
五、资金收取
课后服务收费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以收量支”的原则,资金由学校总务处按学期统一收取,总务处收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上缴到“校财局管”,任何人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经费管理及使用
1.课后服务收费主要用于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据实填制发放清册,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扩大发放范围。
2.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多退少不补,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
3.学校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成立监管小组,通过公示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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