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号)和《贵州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的要求,年有关县(市、区)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进行创建,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并提交申报材料。省水利厅委托省水科院对各申报县(市、区)进行了技术评估,针对满足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县域,开展现场审核工作。结合技术评估和现场审核确定创建成果。现将成果公示如下:遵义市播州区、凤冈县、江口县,毕节市织金县、大方县,黔东南州黎平县、榕江县、丹寨县,黔南州龙里县等9个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公示时间:年12月15日-12月21日电子邮箱:gzslj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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