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及艺术类专业考试、英语听力考试、英语口语考试、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报名工作将于年11月开展。
报名时间
年11月1日00:00至11月10日24:00。
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贵州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6号)规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
2.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台湾省籍学生;
3.在贵州省定居,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签发地为贵州省)的外国侨民。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1.符合贵州省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一定体育或艺术特长。
(五)符合贵州省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
(六)符合贵州省年高考报名条件、有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意愿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高考英语口语考试。
(七)具有贵州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八)户籍未迁入贵州省,但在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十)考生须如实、准确、详细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信息、户籍信息等。务必核准本人最新户籍信息,并确保与当前公安户籍信息一致。如因考生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信息有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一)凡在贵州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高考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办法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考生本人申请,经就读中学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二)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三)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五)香港及澳门学生、台湾省籍学生、外国侨民到就读中学或居住地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香港、澳门考生报名时须提供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侨民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七)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强基计划、单独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八)报名参加年高考第一次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如还需报考年高考第二次英语听力考试,两次考试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特区)报考,并且两次报考提交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未报名参加年高考第一次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可同时进行补报名。
如果年高考报考地与年第二次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不在同一考区,考生须先在高考报考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考生号,再到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就读中学填写《贵州省年第二次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登记表》,并缴纳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由就读中学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参加报名的考生,必须缴纳相应费用。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元/生,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每专业元/生,普通高考英语口试费40元/生。上述费用由考生通过网上缴费系统全额缴入省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30元/生,由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收取后缴入属地财政专户。普通高考招生体检费30元/生,由县(市、区、特区)招医院收取。
(十)年高考政策照顾加分按《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8号)规定执行。
考生须知
(一)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手机短信向考生及时发送高考成绩和录取期间有关信息,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手机号码,没有手机的考生要填写在录取期间最便于联系到本人的其他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号”是进入电子档案的关键号,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报“学籍号”。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9号)精神,参加高考报名的残疾考生必须填写残疾证号。
(四)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号)精神,符合贵州省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并填写《残疾考生报考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盲文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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