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整治滥办酒席的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当前,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和冬春季传染病传播,阻断因滥办酒席造成人员扎堆带来的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办酒席的通告》(织府通〔〕1号)规定,现将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整治滥办酒席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控操办酒席范围 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积极倡导取消丧事办理中的“打嘎”“猪羊祭”等铺张浪费行为。 (一)婚嫁酒:男女双方均为初婚的,本人或父母可操办婚嫁酒。再婚有一方初婚的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再婚一方不得操办。 (二)丧事酒:逝者必须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赡养或抚养的鳏寡孤独人员。 (三)婚嫁丧事酒席一律简办,严禁大操大办。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县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管控措施。前述婚嫁酒、丧事酒外的其他酒席均禁止操办。 二、酒席申报程序 全县城乡居民婚丧嫁娶事宜,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凡未经申报、申报未获批准的酒席,一律视为滥办酒席。 (一)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婚事事前报告、丧事事后报备制度。操办婚事的,事前7日内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操办丧事的,事后7日内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备有关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城乡居民酒席申报程序:农村群众操办婚事,办理人应提前7日持《结婚证》向所在地村(社区)申报;操办丧事的,应在治丧结束后7日内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并在15日内将死亡人员户籍注销手续交予村(社区)备案。 三、滥办酒席处置办法 (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党员干部加大教育和监管力度,采取签定承诺书、提醒约谈等方式,坚决禁止滥办酒席。全县所有干部职工(含村支两委人员、临聘人员),违规操办酒席或者接受违规酒席宴请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整治滥办酒席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人员责任。 (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村居(社区)要继续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不滥办酒席相关承诺,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禁止违规操办酒席。对于一般群众违规操办酒席或者接受违规酒席宴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村规民约》或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县内所有农家乐、餐馆、酒店、饭店等一律不得承办违规酒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共同监督滥办酒席行为。 举报 1.公职人员违规滥办酒席: 县纪委县监委:—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委宣传部:— 2.村(社区)群众违规滥办酒席: 双堰街道:— 文腾街道:— 金凤街道:— 八步街道:— 三甲街道:— 绮陌街道:— 惠民街道:— 桂果镇:— 牛场镇:— 猫场镇:— 化起镇:— 黑土镇:— 龙场镇:— 以那镇:— 三塘镇:— 阿弓镇:— 珠藏镇:— 板桥镇:— 中寨镇:— 马场镇:— 白泥镇:— 少普镇:— 熊家场镇:— 上坪寨乡:— 实兴乡:— 自强乡:— 大平乡:— 官寨乡:— 茶店乡:— 织金县人民政府
年1月13日
来源织金县人民政府
编辑刘思博
编审杨仪李劼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1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