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记者曹轶)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保险助推全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到今年底,实现省内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人口能保尽保,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多重保障。

方案是为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助推全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而制定。

方案强调,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满足贫困地区多元化保险需求为出发点,精准对接贫困人口保险需求,着力完善保险支持脱贫攻坚措施,进一步创新保险支持脱贫攻坚机制,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提高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全力攻克脱贫攻坚最后堡垒,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最后总攻歼灭战提供强有力的保险支撑。

方案要求,到年底,全省保险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保险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丰富,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险费率进一步降低,基本建立与我省脱贫攻坚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各级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保险服务格局,实现省内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人口“能保尽保”,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多重保障,坚决防止脱贫人口因病因灾致贫返贫。

方案主要涉及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切实防止因灾因市场波动致贫返贫、大力发展健康和民生保险,切实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大力实施特惠政策,切实落实各项资金安排、大力完善保险机构体系,切实加大保险资金支持力度等4大任务,共12个小项。

方案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险助推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级金融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要会同银保监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统筹协调当地保险机构做好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贵州银保监局对各地各保险机构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良好氛围。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保险助推全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助推全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满足贫困地区多元化保险需求为出发点,精准对接贫困人口保险需求,着力完善保险支持脱贫攻坚措施,进一步创新保险支持脱贫攻坚机制,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提高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全力攻克脱贫攻坚最后堡垒,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最后总攻歼灭战提供强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年底,全省保险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保险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丰富,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险费率进一步降低,基本建立与我省脱贫攻坚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各级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保险服务格局,实现省内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人口“能保尽保”,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多重保障,坚决防止脱贫人口因病因灾致贫返贫。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切实防止因灾因市场波动致贫返贫

1.各地政府特别是“9+3”县区政府要组织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损失补偿机制,以农业种养殖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为重点,积极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变化的双重风险,坚决防止因灾因祸致贫返贫。不断推进农业种养殖保险,确保我省11个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品类全覆盖,有效抵御气候、病虫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进一步探索开办价格指数保险,熨平各类农产品价格波动,促进农业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贵州银保监局、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省气象局,有关保险机构;排名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保险机构落实,不再列出)

2.围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用好用足我省茶叶、蔬菜纳入中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政策,因地制宜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满足贫困户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确保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全覆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扶贫办、贵州银保监局、省林业局)

3.充分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功能,积极发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力争做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保险“能保尽保”。推动毕节试验区集中连片亩以上农产品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实现县区全覆盖、承保面积同比增长。尽快建立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为推广价格指数保险创造条件。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业保险服务,灾后赔付要从快从简、应赔快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扶贫办、省林业局)

(二)大力发展健康和民生保险,切实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支付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参保居民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贫困人口医疗负担。(责任单位:省医保局、贵州银保监局)

2.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开发推广贫困户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等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健全完善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规范理赔服务,提升保障水平。(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应急厅、省扶贫办)

3.重点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积极推广以团体人身医疗保险为主、各类损失保险为补充的“防贫保”组合保险。将“防贫保”组合保险纳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范畴,对县级参保费用提供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三)大力实施特惠政策,切实落实各项资金安排

1.落实贫困地区特别是“9+3”县区保险费率特惠政策,用好用足11个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险种和三大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制种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政策,继续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实施保费补贴支持政策,明确年度全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标的保额、费率以及保费分担比例。继续落实“黔惠保”系列扶贫产品在全国平均费率水平上下调20%以上。针对“9+3”县区,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品种费率统一下调的基础上,保险费率可再降低20%,各级财政优先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安排。(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局)

2.全面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开展保费补贴资金清理自查,督促市、县财政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足额拨付补贴资金,着力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到位难问题。对于近年来累积形成的未拨付到位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市县政府力争年12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

3.针对“9+3”县区因财力不足拖欠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应收保费问题,按照《全省金融系统“脱贫攻坚·金融担当”坚决打赢歼灭战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全省金融服务脱贫攻坚纵队的作用,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从江县、榕江县、紫云县、晴隆县、望谟县)、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负责威宁县、赫章县、七星关区)、贵州银保监局(负责纳雍县、织金县)、贵州证监局(负责水城县、沿河县)协调纵队所在县区财政部门和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按照“财政拿出一点、银行分担一点、保险少收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原则,通过尽快兑现补贴、提供资金、减免核销等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全面化解县区农业保险应收保费问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

(四)大力完善保险机构体系,切实加大保险资金支持力度

1.深入实施“引金入黔”战略,加快推动国任财险到贵州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年6月底前开业。加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网点建设,持续推进乡、村两级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努力实现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对县级支公司、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备案制管理。(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继续用好用足保险资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提高贫困地区保险备案产品审核效率,力争做到保险备案产品即报即审,鼓励保险产品创新,进一步满足特色保险需求。(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扶贫办)

3.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业务试点,帮助参保贫困人口获得免担保、免抵押、优惠利率的小额资金。(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险助推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级金融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要会同银保监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统筹协调当地保险机构做好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估。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贵州银保监局对各地各保险机构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良好氛围。

编审: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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